黔首
战国和秦代对百姓的称呼。战国时期,黔首之称已经广泛使用,《吕氏春秋》中《执一》、《振乱》、《怀宠》和《战国策·魏策》、《韩非子·忠孝》、李斯《谏逐客书》、《礼记·祭义》等均曾出现。它的含义与当时常见的“民”、“庶民”同。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载,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)下令“更名民曰‘黔首’”,这是秦统一中国后更定名物制度的内容之一。黔,黑色。《说文解字·黑部》:“黔,黎也。从黑今声。秦谓民为黔首,谓黑色也。”秦诏令称百姓为“黔首”,是由于秦为水德,水德尚黑。因黔与黎同义,故秦始皇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用“黎民”、三十二年碣石石刻也用“黎庶”称谓百姓。
秦始皇三十一年,发布“使黔首自实田”的律令。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,按照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,向封建政府呈报,即可取得国家的承认。从此,原秦国的一套封建土地制度和法令就在全国范围内施行。
秦汉奴婢
秦汉社会中身份最低贱的人,同牛马、田宅、器物一样是主人的财产,主人可以任意役使、打骂、赠送和买卖。但法律限制随意杀害奴婢,要杀须报官获准,称为“谒杀”。
秦代奴婢称为“隶臣”、“隶妾”、“人奴”、“人奴妾”、“人臣”、“人妾”等,汉代奴婢亦称“僮”、“家人”、“苍头”、“卢儿”、“臧获”等。奴婢所生子女称“奴产子”,仍为奴婢身份。
秦汉蓄奴婢是普遍现象,有官奴婢、私奴婢之分。官奴婢属封建国家所有,数量最多时估计有十余万人到二三十万人。从皇室以下直到庶人中的富者多有私奴婢,贵族、达官、富豪蓄奴达数百人乃至千人以上,但一般为数人。估计全国官私奴婢总数为二三百万人左右,这在秦汉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数字不大。
官奴婢的来源:①是没人官府的罪犯及其家属。汉文帝元年(前)一度废除秦的收孥相坐律,但不久即恢复。②是没收罪人的私奴婢。如汉武帝行告缗令,没入商人的奴婢以千万数。③是私奴主为了赎罪、拜爵、复身、为郎、增秩等目的将私奴婢纳于官府。④是战争俘虏,秦较多,汉代较少见。